发布时间:2022-07-20 | 作者:支付大白
2021年10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21〕259号)》以下简称259号文,此次259号文提及的包含部分开户验证手段,清算机构复核机制,收单账户监测约束等在此前监管文件中仅是存在部分相关内容约束,目前均做了明确规定。
为了方便大家对于259号文有一个初步的认识,我个人仔细阅读后,结合公司领导解读和工作落实情况,对其中的要点进行了梳理:
一、终端管理方面:
(一)、银行卡终端管理
一机一号:1台银行卡受理终端只能对应1个受理终端序列号;
一机一户:1台银行卡受理终端只能对应1个特约商户;
银行卡受理终端序列号与5要素信息(收单机构代码、商户编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结算账户、布放地址)关联对应关系,并向清算机构/机具厂商报送,确保关联对应关系在支付全流程的一致性和不可篡改性。收单机构应与终端厂商核实终端序列号,确保入网核验信息一致;收单机构终端应该均具备定位功能。
退出注销处理:收单机构受理终端退出流程优化情况和注销信息应2工作日报清算机构,清算机构收到当日处理。
(二)、条码支付终端管理
支付机构应对条码支付终端参照银行卡受理终端规定,需要建立条码支付受理终端的相关制度,保证四要素信息(无特约商户编码)关联对应关系(尤其是与辅助受理终端布放地址进行管理)。
区分个人和商户收款码的场景和用途,对其建立条码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对静态码、动态码有相关风险措施。
禁止个人静态收款条码被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控制)。
(三)、创新业务终端管理
收单机构、清算机构采用创新支付受理终端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支付创新业务的通知》(银发〔2017〕281号)规定,至少提前30日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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