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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更严、更高、更强

发布时间:2022-09-19  |  作者:小李说支付

  近年来,支付服务市场快速发展,创新层出不穷,风险复杂多变,机构退出和处置面临新的要求,由此,经内部征求两年左右的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正式问世。

  1月20日傍晚,人民银行网站下发《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从此前的部门规章升级为行政法规,其要求更严,标准更高,支付清算市场再次迎来强规范。

  严格要求持牌经营

  条例中则明确规定,筹建和开业是两步审批,并且只能在收到支付业务许可证后再办理营业执照,也就是俗称的“先证后照”。并强调,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支付业务。不从事支付业务的,任何单位不得在单位名称中使用“支付”字样。这条要求,将进一步规范支付行业“无牌裸奔”乱象。

  严格保护用户信息

  《条例》指出非银行支付机构需严格按照授权规则收集、使用用户信息,不得将用户授权或者同意其将用户信息用于营销、对外提供等作为与用户建立业务关系的先决条件;非银行支付机构与其关联公司在共享用户信息时,应当确保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并经用户明示同意,防止用户信息被不当使用。

  此外,《条例》还指出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按照支付业务许可证载明的范围从事支付业务,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授信活动,这则条文强调了保护用户隐私和数据管理的重要性,结合《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将支付及消费等数据纳入信用信息及征信范畴,互联网平台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助贷业务时或需面临一定的模式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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